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是一部規范產品生產、銷售及相關責任的重要法律。它明確界定了產品的范圍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、維護市場秩序。根據該法第二條的定義,產品是指經過加工、制作,用于銷售的物品。這意味著,產品必須滿足幾個關鍵要素:產品需經過人為加工或制作過程,例如原材料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;產品必須用于銷售目的,即進入流通領域。值得注意的是,該法將建筑工程排除在產品范圍之外,但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、構配件和設備若屬于加工制作并用于銷售,則被視為產品。農產品、狩獵品等未經加工的自然物品,通常不被納入產品范圍,除非經過特定處理。產品質量法的這一界定,有助于明確生產者、銷售者的責任,并為消費者維權提供法律依據。在實際應用中,法院和監管部門常根據這些標準判斷是否適用產品質量責任條款,確保法律的精準執行。